一、项目概况
工程地址:武汉大学信息学部
建筑结构;框架
资金来源:学院自筹
合同估算价:15万元以内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对武汉大学宇航楼的屋面部分结构进行加固设计和加固施工的全部土建等内容。
投标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并按照现行国家和省颁发定额依据实事求是的报价。
三、项目质量及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并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工期:施工工期30日历天。
以上三项,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分别作出违约处罚承诺:安全文明施工需承诺,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的处罚金额,工期需承诺违约每天处罚金额。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结构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有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及以上新建或维修改造加固工程业绩;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项目经理参与投标;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同时拥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五、工程计量、计价的相关约定:
1、定额依据:《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9)、《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2、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等组织措施应符合武汉市相关规定,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文件规定单独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结算时对工程变更、签证及其它增补工程内容不另计取相关费用。
3、投标人因保证工期产生的措施费、人工增加费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
4、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总价措施项目及相应的清单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补充、修改,所报总价措施项目费视为考虑施工实际情况后的全部报价;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再调整。
5、建筑垃圾外运参考运距按42km考虑(投标报价须包含开挖或破除、堆放、二次转运、装卸、外运、处理和消纳),请投标人自行报价。运距仅供参考,实际由投标方确定,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六、材料要求:
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时,须按照附表要求选用材料并按照招标人管理程序报审报验。
七、合同价款与调整: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合同风险范围:
(1)除水泥、商砼、钢材外,本工程其他所有的材料、设备和电气均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投标报价进行结算,结算时不作调整;
(2)在合同工期内,工程用水泥、商砼、钢材的市场价格(以施工当期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为准)上涨或下降的幅度超过招标时市场价格(以招标当期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9年10月]为准)的±10%以外(不含10%),则对超出部分材料价差进行调增或调减(管理费和利润不调),调整的工程量以社会平均含量和投标含量两者的低值为准。
(3)人工费按照有关政策性文件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4)工程量偏差。因工程量偏差导致应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小于5%(含)时,结算工程量不调整;大于5% 的,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3、施工期间国家及地方政府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八、工程款支付及决算约定:
(一)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扣除暂列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签订并进场后支付。预付款计入中标人应得款项中,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减。
2、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当月审核工程形象进度的60%;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7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人工调整等引起的造价变更不在进度中支付,但应按月向发包方管理部门申报工程量及造价,工程结算时按审定金额支付。
3、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办法:合同签订并进场后支付80%;施工期间无违反政府及学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二)工程结算约定
1、工程量结算计算依据:经双方核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图、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2、因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原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原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综合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原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双方依据相关定额、清单计价规范、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100%
3、工程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审计金额为准。工程结算审计完毕、中标人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造价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4、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质保金返还办法:质保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的50%,剩余部分作为工程防水质保金,竣工验收满5年防水无质量问题支付余额。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按照质量保修书的约定进行保修,未按保修书约定进行保修的,招标人可自行委托,所需费用在中标人质保金中扣付。
5、中标人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编制竣工结算,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方申报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竣工资料,如未按约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竣工资料的,按合同金额0.1%/天进行处罚。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结算审计工作,招标人审计部门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5%,则审计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支付。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政府及学校规定做好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在施工期间,有违反规定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学校管理部门每发现一次,中标人除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学校相关损失外,还须按照投标承诺接受处罚。
2、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答疑,对本项目现有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看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定合同和施工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本工程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人员到场开展施工。
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基建管理处
2019年10月
评标办法
一、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二、 本次招标的拦标价为:150000.00元。
三、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合理最低价为中标单位。
四、 本次招标的评委由武汉大学基建处确定。
五、 投标时间截止11月12日16点30分前。
标书(一正两副)送至后保部106办公室
徐老师 1827181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