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安局指挥大厅主体结构加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ZFCG2020(J)-G0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恩施州公安局指挥大厅主体结构加固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147.658518(万元)
6、最高限价:147.658518(万元)
7、采购需求:
主体结构加固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限结构补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C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C类证书。
(五)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恩施市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均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络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02日至2020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3、方式: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enshi.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09月0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室报名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09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竞争性谈判,将被列入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室报名。
(三)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1.1 法人
(1) 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2 其他组织
(1)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1.3 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2.1 财务状况报告
(1) 法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2.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 法人
a.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多证合一);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c.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多证合一);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a.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投标人
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3.1 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2.3.2 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1 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4.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3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5.1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4.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限结构补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证明材料。
5.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C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C类证书证明材料。
6.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恩施市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均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络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公安局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联系方式:18372599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18-8243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电 话:0718-824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