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办公楼加固改造及局部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办公楼加固改造及局部装修工程项目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4290062021-FJ10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办公楼加固改造及局部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黄冈等分行建设项目及出租项目的批复,农银鄂财会{2021}1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办公楼加固改造及局部装修工程项目业主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天门市人民大道中118号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约4665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561.62 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7月30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天门分行办公楼加固改造及局部装修。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资质, 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R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按照公告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参见《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注册指南》(网址:http://111.47.116.176/Detail/42602)。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18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mztb.com/,下同),明确所投标段,按照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6 日 9时 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ztb.tianme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门市人民大道中118号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26楼
邮 编:431700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向飞鹏 联 系 人:佘婷婷、刘见博、徐阳
电 话:0728-5231294 电 话:027-8771522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1 年 8 月 6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