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财采计〔2018〕533号函要求,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就东宝公安分局龙泉所二次加固工程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DBZFCG2018(J-010)-021
二、项目名称:东宝公安分局龙泉所二次加固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龙泉派出所档案室加固改造和龙泉派出所业务用房二次改造加固
四、采购预算合计:3423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投标人须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8日17:00时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相关意见。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到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八、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竞争性谈判,将被列入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向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实地踏勘,踏勘事项请与采购人联系,并由采购人提供现场踏勘确认表。
九、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9日15时前。
十、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延勇、陈 昊
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3楼336室
2、采购人名称: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
联系人:杨光新
联系电话:13597968080
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88号
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3日